Alvexo运营商VPR Safe Financial的牌照已被CySEC部分暂停
在对零售外汇和差价合约经纪行业的持续打击中,塞浦路斯金融监管机构CySEC宣布,塞浦路斯投资服务公司VPR Safe Financial Group Limited(CIF编号236/14)的营业牌照已被部分暂停。
CySEC表示,经营Alvexo在线交易品牌(在alvexo.eu、alvexo.fr和alvexo.de网站上)的VPR Safe Financial Group Limited涉嫌:
A.公司或通过被任命并在法国代表其行事的France Safe Media("SA")的附属代表可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2017年《投资服务和活动及受监管市场法》(“该法”)第22(1)条,因为公司似乎没有持续遵守第17(2)条规定的有关CIF必须遵守的组织要求(制定适当的政策和程序)的条件。
2.该法第25(1)条,因为公司在向客户提供投资服务时表现出不公平、诚实和专业的行为。
3.该法案第25(3)(a)条,因为公司似乎并未确保其向客户或潜在客户发送的所有信息,包括广告通讯,都是准确、清晰且没有误导性的。
4.条例(EU)no.42第42条600/2014,因为公司似乎没有遵守《关于限制向私人客户提供、分销和销售差价合约(CFD)的指令》(OG 87-09)第5段,关于禁止参与规避活动。
5.法律第26(1)条,因为公司似乎没有确保代表公司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信息的自然人具有履行其义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6.该法第26(3)(a)条,因为公司在提供投资服务时,似乎没有从客户那里获得有关其在投资领域的知识和经验的信息,与所提供或要求的特定类型的产品或服务有关,以便评估拟议的投资服务或产品是否与客户相符。
B.公司可能违反法律第30(2)(b)条,因为它似乎没有控制SA的活动以确保其继续遵守法律。
部分暂停本公司的营业牌照意味着禁止在法国境内提供/行使投资服务/活动,包括通过SA提供服务,这也意味着以下内容:
1.禁止接受来自法国境内的新客户并与这些客户缔结业务关系。
2.禁止作为投资服务提供商在法国境内投放广告。为确保这一点,公司本身或公司不得为此向法国境内的客户或潜在客户推广/宣传服务,也不允许为此目的由公司本身或通过与公司合作提供客户支持的第三方(包括SA)以任何方式与法国境内的客户或潜在客户沟通。
3.禁止从法国境内接收现有客户的新存款,除非这涉及支付现有未平仓头寸的必要初始保证金的唯一情况,同时遵循他们自己的明确要求。
上述决定是根据法国主管监管机构Autoritédes Marchés financiers("AMF")向公司传达的调查结果作出的。
公司必须在两个月内采取必要的行动以遵守上述规定。
根据OD87-05第9条的规定,在暂停其经营许可证期间,如果现有客户愿意,公司可以继续采取以下行动,而不被视为违反OD87-05第9(7)(a)条的规定。
1.按照客户的指示,完成自己和客户的所有交易。
2.归还属于客户的所有资金和金融工具。
Alvexo母公司VPR去年被CySEC罚款100,000欧元,以解决差价合约营销违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