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切换语言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首页 > 资讯 > 正文

深圳单亲妈妈成全国首个破产人

2021-11-13 06:05:16
 
1556

  外汇密探财经导航PC端应用上线,下载网址:http://www.fx007004.cyou/download_page/index.html(请在电脑浏览器复制链接打开,并下载应用)

  今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成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条例实施后,个人破产重整、和解程序首案均已裁定,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了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

  根据报道,债务人呼某目前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自2013年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呼某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某可免去剩余债务。“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有机会得到经济上的‘重生’。”呼某说。

  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可免去剩余债务

  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了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全国首位法律意义上的“破产人”产生。该案件审判信息显示,呼某在2014年至2016年经营深圳市呼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所在商场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倒闭,呼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得不关闭,导致呼某负债近500万元。2018年,呼某卖掉了唯一的住房,实际收款260万元,并坚持还债,但至今仍欠100多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8日裁定债务人呼某破产。

  通报显示,呼某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无固定工作,名下存款少于1000元,拥有家具家电等价值约3950元财产,且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为保证呼某正常生活,债权人会议经表决同意了她的豁免财产清单,包括沙发、茶几、小米手机等生活学习用品。同时,每月收入在扣除呼某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保留了赡养费、抚养费、生活费等必要支出。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她的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呼某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某可免去剩余债务。

  深圳中院破产庭庭长曹启选表示,“免责考察期既能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得到‘重生’,也能避免恶意破产的出现。”

  这个个人破产条例终于开始实操了。

  目前,根据条款,可以破产或者被破产的主体,是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大家可能觉得这个制度会助长“老赖”的产生!个人破产制度在国外已经十分成熟,现在国内以深圳经济特区作为试点来推行这一制度!

  网上很多人对这个制度有一个十分重大的误解,觉得这个不就是不用还钱了吗?但其实不然,个人破产制度其实就和公司破产一样,债务人可以去申请破产,符合条件的债权人也可以去申请债务人破产。

  因此,破产制度里其实设置了破产撤销权制度。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在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破产后,在破产程序启动前,管理人可以就债务人先前法定期限内实施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进行清算,然后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也就是说,这么做可以将债务人先前一定期限内转移的财产、隐匿的财产、偏袒性的清偿全都纠正过来,追回来,这样反而实现了债权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你债权人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法实现的。

  有人还担心,万一债务人通过离婚逃避债务怎么办?这个您完全不用担心。首先这种行为并不是个人破产制度带来的,是本身就存在的一种现象。在以往,债权人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签订的离婚协议,然后实现自己的债权。但现在,如果债务人在离婚后申请了个人破产,那他简直就是自寻死路,在破产程序启动前,管理人会就债务人先前的行为进行审查,他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一旦被发现,管理人是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这样其实比你债权人自己去起诉撤销更为方便!因此,个人破产制度不能帮助债务人逃避债务,反而可以有效的打击这种逃匿债务的行为。


声明:
本文内容不代表斑马投诉网站观点,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作出调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