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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外汇局的2.3亿处罚!

2022-12-02 10: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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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密探讯 随着汇率的频繁波动,近两个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接连公布银行外汇违规处罚案例、企业和个人逃汇处罚案例,以此警示资金流出方向的合法性,也可以看出外汇局对于处罚的严肃性和实事求是。

今年11月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公示处罚案件129例,累计罚没金额约2.3亿。这也是2022年以来,案例数和罚没金额最多的一个月。其中,涉及个人71例,累计罚没金额7036.5万元,约占总罚没款的30% 。涉及企业58例(含银行等金融机构),累计罚没金额约1.6亿,占总罚没款的70% ,其中银行占28例,累计罚没金额1948.05万元。

注:以12月1日案例披露日期为准

从处罚案件数来说,11月外汇处罚案例数量要比10月整体多两倍多,罚没金额也是10月份的近5倍,可见整个11月份各外汇支局对外汇违规行为都秉持严格要求和坚决执行的态度。 11月份外汇处罚案例中,共有7例罚没金额超过千万,其中企业5例,个人2例。



其中最高的一笔为11月28日,江西亮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由于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三条,对该公司责令改正,处3825万元人民币罚款。据悉,江西亮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2020年10月进行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的经营范围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11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共披露了5家企业,有4家都超过了千万,其中萍乡市钱伟生贸易有限公司虽未上榜,却也因非法结汇被罚972万元,罚没金额仍然巨大,值得关注。这也体现出江西外汇局11月份处罚的力度有所加大。





关于金融机构的外汇处罚有一例比较特殊,11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中心支局官网公布了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三十五条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第二条的案例,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据了解,农村信用联合社被外汇处罚的案例并不多见,且此次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具体的违规行为并未公示,但是处罚依据仍值得重视。




▲《外汇管理行政罚款裁量办法》(汇综发〔2021〕68号)

第十条 根据外汇管理政策和外汇执法实践,符合下列情形,且具备两项以上的,按较轻情节对应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

(一)外汇违规行为被发现前,当事人及时整改的;

(二)初次实施外汇违规行为且危害后果较小的;

(三)违规行为情节轻微且危害后果较小的;

(四)积极主动配合检查或调查的;

(五)交易背景真实或用途合理的;

(六)利于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保护的;

(七)其他较轻情节的情形。

第十一条 具备第十条一项情形的,在一般情节量罚区间下限到中间值(不含)之间进行处罚,不具备第十条情形的,在中间值到上限(不含)之间进行处罚。

▲《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

二、外汇局每日通过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向发卡金融机构发送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名单,发卡金融机构应不晚于北京时间当日17时起暂停名单内所列个人使用本机构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发卡金融机构应做好自身业务系统设置,严格实施前款规定。涉及系统改造的,应最迟于2018年4月1日前完成。

除企业外,外汇局对个人的外汇处罚也不在少数。个人最高的一笔外汇处罚为2022年11月11日,深圳田**因非法买卖外汇,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款2554.86万元人民币。一直以来,个人外汇违规的处罚屡见不鲜,小到几千,大到几千万,违规案由以非法(变相、私自)买卖外汇、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行为所占比重居多。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2022年1月-至今)外汇局官网公示的对个人的外汇处罚案例有480多例,罚没总额累计约2.35亿元。



11月涉及的外汇处罚条例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处罚案件8例,累计罚没金额2977.0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处罚案件8例,累计罚没金额10552.8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案件2例,累计罚没金额71.5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处罚案件1例,累计罚没金额96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罚案件77例,累计罚没金额6921.1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处罚案件24例,累计罚没金额1944.05万元。(合并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处罚案件23例,累计罚没金额1187.33万元。(合并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处罚案件1例,累计罚没金额883.5万元。(合并处罚)

以违规案由分析:





以下是具体案例分析:

★非法(变相、私自)买卖外汇

处罚案件66例,累计罚没金额6894.01万元。如:

按以往统计数据来看,非法(变相、私自)买卖外汇处罚的多是个人,且处罚金额大到百万,小到几千,此次11月的66例处罚中仅3例为企业处罚,其余均为个人处罚,66例案例中2笔处罚超千万。以下为部分案例展示:

企业:

2022-11-27,国家外汇管理局保山市中心支局披露了腾冲市腾越水泥有限公司变相买卖外汇的处罚,处罚依据: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给予警告,并处28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个人:

2022-11-11,深圳田**因非法买卖外汇,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处罚款2554.86万元人民币。

2022-11-22,国家外汇管理局芜湖市中心支局披露了安徽芜湖杨**非法买卖外汇的处罚,处罚依据: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给予警告,处罚款1760.58万元人民币。

★非法结汇、违反规定办理结售汇业务、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

处罚案件19例,累计罚没金额2693.79万元。例如:

2022-11-23,萍乡市钱伟生贸易有限公司,非法结汇,国家外汇管理局萍乡市中心支局:1.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第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责令改正,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并处972万元人民币罚款。

2022-11-17,泰兴市泰泽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鲍**),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州市中心支局依据:1.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第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962万元。

2022-11-2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县支行(法定代表人:昝**),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依据:1.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2.63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50万元人民币。

★违反外汇登记(账户)管理规定

处罚案件18例,累计罚没金额1021万元。详情如下:

2022-11-01,重庆国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涪陵中心支局依据:1.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给予警告,罚款12万元人民币。

2022-11-17,宁波市哈雷换热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奉化支局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条,对其警告,罚款6万元人民币。

2022-11-1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分行(法定代表人:邵*),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吴忠市中心支局依据: 1.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给予警告,处罚款5万元人民币。

★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漏报、未按规定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

处罚案件2例,累计罚没金额43.6万元。如:

2022-11-03,欧美加系统集成(南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擅自对外借款、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南通市中心支局依据:1.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 (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责令改正、警告、罚款合计15.6万元人民币。

2022-11-27,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依据:1.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三条)、(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3.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三条)、(第四条),警告,处罚款人民币28万元。

★逃汇(虚构贸易背景逃汇)

处罚案件5例,累计罚没金额1663.06万元。如:

企业:

2022-11-01,重庆国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逃汇,国家外汇管理局渭南市中心支局依据:1.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罚款185.21万元人民币。

2022-11-16,赣州锐晶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逃汇,国家外汇管理局赣州市中心支局依据: 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第三十九条),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1453万元人民币罚款。

个人:

2022-11-17,海南儋州李**,逃汇,国家外汇管理局儋州市中心支局依据:1.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第三十九条),处罚款12.81万元人民币。

★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

处罚案件5例,累计罚没金额10626.42万元。如:

2022-11-16,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第三十九条) 2.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第二十二条),处罚款人民币1095.42万元。

2022-11-28,江西亮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三条,对该公司责令改正,处3825万元人民币罚款。

11月份“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的案例共五5例,且均超过千万,5例罚没总额达1.06亿,数额之大值得大家重视!



★违反规定办理资本、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汇、为不在名录内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汇

处罚案件5例,累计罚没金额219.17万元。如:

2022-11-0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支行(法定代表人:李树衡),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国家外汇管理局锡林郭勒盟中心支局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第八条,警告,处63.3万元人民币罚款。

2022-11-1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法定代表人:黄**),未尽职审查办理个人资本项目付汇,国家外汇管理局泉州市中心支局: 1.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第七条)、 (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第十七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6387.88元人民币,处罚款41万元人民币。

★此外还有擅自借用外债、非法套汇、出口不收汇、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未尽职审查、办理经常项目对外付汇(属应向税务机关备案业务)未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纸质或电子税务备案表等。

处罚案件10例,累计罚没金额521.6万元。如:

2022-11-14,深圳李某,擅自借用外债,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55.96万元。

2022-11-14,江阴市人豪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非法套汇,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阴市支局依据: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条款内容含义和适用原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第四十条),罚款人民币94.87万元。

2022-11-10,汉中旭贝安升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出口不收汇,国家外汇管理局汉中市中心支局依据:1.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第三十九条),责令限期调回,给予警告,处人民币171.53万元罚款。

2022-11-2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法定代表人:胡某某),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未尽职审查。,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支局依据: 1.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调回,给予警告,处人民币47.37万元罚款。

2022-11-1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法定代表人:侯某),办理经常项目对外付汇(属应向税务机关备案业务)未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纸质或电子税务备案表。。,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支局依据:1.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第四十七条),处22万元人民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67.97元人民币。。

总结:外汇合规是个“常谈常新”的话题,虽然近年来外汇领域便利化改革意义深远,但其要义在于不断创新和完善真实性审核管理的方式,而并非弱化真实性管理。因此,无论是银行机构,还是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只有合规经营、规矩办事才能一路绿码。

注:本文处罚案例数据来源于中国外汇管理局总局及36个省(外汇管理部)分局官网,处罚日期与公示日期不一致的以公示日期为准。

本文作者为 金融监管研究院 外汇研究员 周敏 。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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