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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三季报预告规定?

2022-12-06 16: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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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板块的个股,其三季报预告规定有所差别,其中创业板的规定如下:

在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三季报,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4、期末净资产为负。

深市主板(中小板)

在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三季报,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5 元;

2、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3 元;

3、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4 元。

科创板

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三季度报告,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沪市主板

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上市公司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2、上一期半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3、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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