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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政府就提供清算和结算服务的竞争问题展开磋商

2023-03-23 17: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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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政府发布了修订《2001年公司法》、《2010年竞争与消费者法》和《2001年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法》的立法草案,以促进为澳大利亚金融市场提供清算与结算(CS)服务方面的竞争结果。

  CS设施是为与金融产品有关的交易各方提供机制,以履行其因进行这些交易而产生的彼此义务。它们包括中央对手方、证券结算设施和中央证券存管机构。这些设施对于支持投资者自信和知情地参与澳大利亚的金融市场至关重要,对于金融市场的运作和稳定也至关重要。

  《公司法》允许多个CS设施处理在一个金融市场上执行的交易的清算和结算。然而,目前的市场结构是垄断的,ASX(通过其子公司ASX Clear Pty Ltd和ASX Settlement Pty Ltd)是现金股权CS设施服务和CS服务的唯一提供商。

  目前澳大利亚现金股票市场CS设施的监管设置,虽然反映了对竞争的开放,但缺乏促进竞争结果的机制。

  今天提出的修正案为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和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提供了新的权力,使监管机构能够执行CFR关于CS服务的垄断提供以及清算和结算竞争的政策声明。

  根据这些提案,ASIC可能会制定规则,以促进与竞争激烈的CS服务市场预期一致的结果,并确保竞争(如果出现)是安全有效的。

  此外,ASIC可以制定规则,处理CS设施持牌人、其相关实体和其他法规规定的人员在提供CS服务方面的活动、行为或治理。这包括有关提供服务的持牌人或相关实体的治理安排的规则,例如其董事会的组成。

  此外,如果实体提供的CS服务由部长作出的决定涵盖,ASIC只能制定此类规则来处理与CS服务(或更广泛的治理)相关的上述实体的活动、行为或治理。预计规则制定权最初将涵盖现金股票,并在未来需要时灵活扩展至其他金融产品。

  拟议规则设想针对ASIC制定的规则建立合规和执行机制,包括对ASIC的指示权、民事处罚和民事处罚的替代方案,例如可强制执行的承诺。

  ACCC可以做出有约束力的仲裁决定,以解决有关获取CS服务的纠纷。谈判和仲裁适用于以下情况:CS服务的提供者是CS设施的被许可人,或CS设施被许可人的相关实体,而CS服务之所以能够运行,是因为它可以使用被许可人被授权运行的CS设施。

  仲裁权是为了在各方无法通过商业谈判就使用这些CS服务的条款达成一致时,提供解决纠纷的方法。

  您可以在2023年4月20日之前提交对此咨询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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