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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明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exness代理)涉嫌非吸案最新通告来啦,涉案人员应全款退缴非法所得

2021-12-13 18: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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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以来,龙口市明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口口相传的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对外宣传称该公司与俄罗斯exness外汇交易平台合作,利用高额返利的方式,与客户签订投资协议,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

目前,龙口市公安局已对该案立案侦查,为确保案件的顺利办理、获取相关犯罪证据,切实保障广大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龙口市明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应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并将在该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代理费、提成费、好处费等赃款全额退缴。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配合调查、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请在龙口市明郎信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投资人立即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及收益的银行卡复印件、投资协议复印件、银行交易流水(自投资之日起至今)、账单等相关资料,到龙口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也可自行书写“报案书”(后附报案书模板)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报案资料。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案的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请广大投资人相互转告,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已报案的等待公安机关电话通知。

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699号

联系人:迟警官、孙警官

电话:0535-8789868、0535-8788838

附:

1、“报案书”模板;

2、报案需提交材料;

龙口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3日

附:

“报案书”模板

一、个人基本情况:

我叫XX,性别,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二、投资经过:(历次详细投资经历)

X年X月X日,本人通过XX方式知道XX公司开展XX投资返利业务,XX办公地址在XX地,XX人向本人介绍的投资XX项目,如何宣传(是否承诺收益)。X年X月X日,本人在XX地签订了《XX协议》,协议约定XXXX内容,投资款是通过XX方式缴纳的,投资使用的银行账号是XXXX,公司收款账户是XXXX。投资期间一共收到公司返利金额是XXX元,返利收款账户是XXXX。自X年X月X日,公司就不再返还利息和本金,导致本人损失XX元。

复投情况及投资其他产品情况同上。

三、XX公司情况,公司办公人员情况等。

四、个人诉求。

以上是我全部投资情况,未提交完整材料后果我自行承担。

报案人XXX

X年X月X日

报案需提交材料

一、 投资人自述报案书(需写明每一次投资的时间、地点、金额、收益、业务员姓名电话等信息);

二、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 本人交款、返款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四、 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复印件;

五、 交款收据、POS机刷卡单、银行转账凭单复印件,

必须提供银行交易明细(投资之日起至今,银行柜台打印有公章),同时标注出每一笔投资或返款项;

六、 返款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返款银行账单(现金除外);

七、 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特别提示:

1、以上一至六项是案件的必交材料;

2、提交材料必须使用A4纸复印、书写;

3、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

4、提交的所有材料本人在每页右下角亲笔签名并将捺手印(右手食指按在签名上);

5、若投资人不能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报案材料,请自行在报案书最后写明“以上是我全部投资情况,未提交完整材料后果我自行承担”

来源:龙口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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