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切换语言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首页 > 资讯 > 正文

财经快讯|证监会:因离婚等减持后相关方应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

2024-04-12 18:01:30
 
719

证监会4月12日就《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在股票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还应当在股票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

声明:
本文内容不代表斑马投诉网站观点,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作出调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