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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航运(02343.HK):转换不多于60%的未赎回可换股债券的建议要约

2022-04-25 17: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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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4月25日丨太平洋航运(02343.HK)公布,于2022年4月25日,发行人(PB Issuer (No.5) Limited,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公司及交易经办人订立有关建议转换要约的交易经办人协议,据此发行人及公司已委聘香港上海滙丰银行有限公司作为交易经办人,以(其中包括)协助发行人及公司根据建议转换要约的条款向债券持有人收集转换接纳书。

发行人及公司拟邀请债券持有人于2022年4月25日下午四时三十分(香港时间)至2022年4月28日下午三时正(香港时间)(倘若在此时间前已达到最高接纳金额,则可提前结束)之间的任何时间,根据可换股债券的条款及条件以及本公告所载程序提交转换通知书,将其持有的可换股债券转换为股份。

最高接纳金额应为1.05亿美元,为60%未赎回可换股债券,即发行人将支付提前现金激励或现金激励的可换股债券的最高本金金额。因此,发行人将只就本金金额不超过1.05亿美元的可换股债券支付提前现金激励或现金激励。譬如说,倘若就全数最高接纳金额支付提前现金激励,发行人应支付的总金额将为1522.5万美元。

于公告日期,未赎回可换股债券的本金金额为1.75亿美元。假设最高接纳金额按每股1.93港元的转换价进行悉数转换,则60%未赎回可换股债券将可转换为426,316,321股股份,占公司于公告日期已发行的股本约8.83%及公司因发行转换股份而扩大的已发行的股本约8.12%。假设未赎回可换股债券按转换价进行悉数转换,则未赎回可换股债券将可转换为710,527,202股股份,占公司于公告日期已发行的股本约14.72%及公司因发行转换股份而扩大的已发行的股本约12.83%。在转换未赎回可换股债券后将予发行的转换股份将在所有方面与有关转换股份的持有人记入公司股东名册之相关日期当时已发行的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公司将运用特别授权以发行转换股份,因此毋须经公司股东另行批准配发及发行转换股份。

建议转换要约旨在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债券持有人的转换将削减借贷净额、加强公司的权益资本和降低财务开支,因此对其资产负债表产生去杠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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