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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燃气(605368)股吧_蓝天燃气股票行情分析

2022-06-25 09: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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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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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天然气输送及销售;天然气相关产品开发及利用;天燃气管道管理。

管道天然气业务、城市燃气等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河南省内的管道天然气业务、城市燃气等业务,位于天然气产业链的中下游。管道天然气业务:公司从上游天然气开发商购入天然气,通过自建及经营的长输管道输送到沿线城市及大型直供用户,向相关城市燃气公司及直供用户销售天然气;或由下游客户直接从上游天然气开发商购入天然气,公司通过自建及经营的长输管道为其提供输气服务。城市燃气业务:公司通过自建及经营的城市天然气管道,向城镇居民、工业及商业用户供气,同时向城镇居民、工业及商业用户提供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服务。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燃气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为“D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发布),公司所属行业为“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为“D4500”。

区域先发优势

公司豫南支线于2004年8月建成通气,途经郑州、许昌、漯河、驻马店并辐射平顶山、信阳等地区。由于最先在该区域建设天然气支干线,公司在河南省南部拥有一批成熟的天然气用户,公司在天然气长输管道业务领域具有区域先发优势。基于天然气管道运输行业的自然垄断特性和目前的市场分割特点,其他竞争者进入相关区域天然气长输业务市场的难度较大。公司南驻支线于2011年6月建成通气,与豫南支线在驻马店分输站对接,公司形成了由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二线双气源构成的互联互通的长输管网系统,从而巩固了公司在河南省南部的先发优势。目前,公司博薛支线已经建成,从而使公司长输管网覆盖区域延伸至豫中、豫北地区。天然气作为一种公共产品,虽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受到政府监管和调控,但其收益稳定并可持续,公司将随着区域内天然气需求量的不断增长而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气源稳定优势

根据公司与中石油签订的《天然气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2012年度-2015年度中石油向公司供应天然气的合同量为7.79亿立方米、8.79亿立方米、9.29亿立方米、9.29亿立方米。上述期间结束以后的每个五年区间各年的年合同量将在该区间开始前一年的6月30日之前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该区间内各年的合同量应为上一区间最后一年的年合同量。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与中石油签署《<天然气购销合同>补充协议(2018年度确认书)》,2018年度中石油向发行人供应天然气的合同量变更为10.96亿立方米。2019年3月31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2019-2020年天然气购销合同》,约定双方销售和采购天然气的期限为从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合同量为10.94万立方米。2020年5月15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2020-2021年天然气购销合同》,约定双方销售和采购天然气的期限为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合同量为9.52亿立方米。除了上述自中石油获得的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二线气源外,公司还与中石化、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许昌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河南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漯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签署了天然气采购协议。综上所述,公司目前与多家天然气供应商签订了天然气采购协议,具有显著的气源稳定优势。

业务链优势

公司从事天然气中游长输管道和下游城市燃气业务,中游长输管道业务为下游城市燃气业务提供稳定的气源保障,有利于下游市场的培育和拓展;下游城市燃气业务促进和扩大了天然气市场,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天然气销售总量,为中游长输管道业务提供了的市场需求,体现了中下游一体化的运营模式,巩固并增加了公司在省内的行业地位和整体竞争优势。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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